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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 格力集团拟溢价14%要约收购长园集团20%股份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8-05-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近日,长园集团(600525)因格力集团拟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备受市场关注。5月15日晚间,长园集团披露了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从摘要来看,格力集团拟斥资逾52亿、溢价14%要约收购长园集团20%股份。

具体来看,此次要约收购主体为格力集团,一致行动人为格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信”)、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珠海市国资委持有格力集团100%的股权,为格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数据显示,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数量约为2.65亿股,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份的20%,要约价格为19.8元/股。交易行情显示,长园集团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7.36元/股。由计算可知,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溢价约14.06%。公告显示,基于上述要约价格以及收购数量,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约为52.46亿元。据悉,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力集团自有及自筹资金。截至公告日,此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

资料显示,格力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制造板块、金融投资板块、建设投资板块、海岛旅游板块、建设安装板块。2015年-2017年格力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24.15亿元、28.26亿元以及41.15亿元。提及此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格力集团表示是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格力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前,格力集团未持有长园集团股份,金诺信与格力金投合计持有长园集团2.05%股份。格力集团表示,本次要约达到前述生效条件,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但不排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遭到上交所的“闪电”问询。同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上交所表示,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若完成将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05%的股份。依据长园集团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目前暂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持股24.3%,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16.05%。本次要约收购如若完成,格力集团持股比例将与前两大股东较为接近。为此,上交所要求格力集团补充披露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另外,上交所还要求格力集团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等其他问题作出说明。

长园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2017年,长园集团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11.36亿元,同比增长77.55%。

针对此次要约收购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拨打长园集团董秘电话进行采访。对方表示“要约收购是股东的行为,只要股东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都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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