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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5月24日申购 采用“战略配售+网下部分锁定”创新发行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8-05-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于5月11日深夜拿到IPO批文的富士康,5月14日早间正式对外发布了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安排以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说明书显示,富士康拟发行约19.7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5月24日,股票简称“工业富联”。股票代码“601138”。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富士康约272.53亿元的募资金额未有缩水情形,不过拟采用“战略配售+网下部分锁定”创新发行。

根据富士康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约为5.9亿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5亿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4亿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中,50%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50%的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其中,为体现与公司的战略合作意向,部分投资者可自愿延长其全部股份锁定期至不低于36个月。

此外,根据发行安排,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70%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网下配售中附加了部分股份强制性锁定条款。

据了解,“战略配售”是“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简称。关于新股首发战略配售,我国《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看来,富士康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可有效减少发行新股带给二级市场的冲击,维护上市后二级市场稳定,也让更多投资者享受到“独角兽”的红利。

需要指出的是,在富士康获得IPO批文时,受证监会并未按惯例披露募资金额以及近期多家企业募资缩水等事项的影响,富士康的募资金额曾被指可能出现缩水情形。但根据富士康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还拟主要聚焦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平台、高效运算数据中心等八个部分进行投资,募资金额约为272.53亿元未发生变化。

据悉,富士康从披露招股书申报稿到过会仅仅用了36天,创造了A股史上“闪电”过会的神话。富士康是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精密工具及工业机器人专业设计制造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新形态电子设备产品智能制造服务。根据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隶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财务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富士康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728亿元、2727.13亿元以及3545.44亿元,当期对应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43.5亿元、143.66亿元以及158.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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