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毅达(600610)成为了A股有名的“问题”公司,因被举报虚增净资产、实控人变更等问题曾多次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新年伊始,中毅达过的也不顺利,在拿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中毅达现如今又面临着被亚太事务所拒绝担任审计机构的尴尬。而中毅达能否如期完成公司2017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也成为广大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遭审计机构“婉拒”
在1月18日,中毅达披露了亚太事务所拒绝担任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消息。对于拒绝担任中毅达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原因,亚太事务所给出的解释是“2018年审计工作繁忙,审计人员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亚太事务所审计的中毅达2016年度报告曾有一段“小插曲”,在2017年6月有举报人称,亚太师事务所在出具中毅达2016年度审计报告后,仍在补全相关存货盘点表等资料,对不符合审计流程形成的存货数量确认明显失当。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亚太事务所拒绝担当中毅达2017年报审计机构可能是想甩掉中毅达这个“麻烦”缠身的“包袱”。而中毅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年报审计机构的变更工作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在聘请审计机构的问题上遇到麻烦的不止中毅达。据悉,东凌国际就曾遭遇聘请2017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两次被股东大会否决的尴尬,在1月13日东凌国际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面临着无法完成2017年报披露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局面。
对于中毅达能否如期完成公司2017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也让广大投资者感到担忧。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中毅达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始终未有人接听。
需要指出的是,中毅达面临的“糟心”事还不止于此。在1月18日晚间,中毅达披露了因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而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据悉,在2018年1月17日晚间中毅达披露了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向公司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商票35亿元,作为其增信条件一事。对此上交所“火速”下发了问询函,要求中毅达说明上述事项迟至当日才进行披露的原因和理由;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备承兑35亿元商票的资金能力和相关措施;此外,还要求中毅达补充披露该PPP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期限和招标条件、项目洽谈的最新进展等问题。
风波接连不断
近期,中毅达风波不断。在2016年11月17日中毅达曾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今,时隔逾一年,中毅达于1月6日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据悉,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因2015年三季报财务造假一事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之外,中毅达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以及三季报遭四名董事投弃权票等事项均遭到了上交所的问询。此外,因遭到实名举报虚增净资产,中毅达也曾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据悉,在2015年处于亏损的中毅达,2016年成功扭亏为盈,但自2016年年报披露后,中毅达却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其中,上交所对于中毅达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相关事项提出了17问,而对于上交所的回复函,中毅达则是一拖再拖,三度延期回复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在披露了2017年半年报后,上交所同样对中毅达下发了问询函,中毅达对于回复工作仍是一拖再拖。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2017年三季报,中毅达有四名董事投了弃权票,而弃权理由涉及事项对中毅达有较大影响。对此,上交所继续对中毅达下发问询函,要求中毅达完整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
除了年报、半年报以及三季报等事件遭到上交所的问询之外,中毅达还因遭到实名举报虚增净资产而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具体来看,在2017年6月22日中毅达披露称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公司被举报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表示,近日收到了关于中毅达虚增净资产的实名举报。举报人称,中毅达通过人为增加苗木数量、提高苗木规格等方法,至少虚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苗木资产5-6亿元,真实的苗木资产额约为2-3亿元。对此,上交所要求中毅达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举报所述的虚增存货的情况。
对于中毅达作为被告所涉2000年的一场官司同样牵动着市场的“神经”,在2017年11月2日中毅达最新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显示,根据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限高令,将中毅达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中毅达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整体对中毅达损益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实控人“谜团”待解
因上交所问询而引出中毅达实控人变更一事也曾备受市场关注。不过,中毅达实控人归属问题至今仍是“谜团”。在中毅达最新披露的核查实控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中显示,目前仍未有最后的核查结果。
关于中毅达实控人变更一事始于上交所下发的一则问询函。在2017年6月20日中毅达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实际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据悉,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中毅达实控人何晓阳与相关方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股权转让与股权抵押相关事项的合同。合同约定,由收购方负责重组大申集团及中毅达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机构,何晓阳退出对大申集团的经营管理,并将其在大申集团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深圳万盛源公司和贵州贵台公司行使。对此,上交所要求中毅达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变更为前述两家公司或其控制人。
需要指出的是,中毅达在此前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和2016年度报告中,均称何晓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此,上交所也要求中毅达核实并披露在前述公告中认定何晓阳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在多次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实际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下,在同年7月5日中毅达披露了回复公告,何晓阳仍认为自己还是中毅达的实际控制人。不过,随后,上交所对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下发了监管工作函。之后,何晓阳在回函中表示,关于认定自己不再是中毅达实际控制人的事实阐述和结论无异议。并发布了公开道歉信。
何晓阳承认不再是实控人,但新的实控人之谜却开始“高悬” 。在2017年8月3日中毅达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不过,股权受让相关方仍未核实最终实际控制人。公告中显示,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持有大申集团50.5576%股权、宝利盛持有大申集团27.6656%股权,其已通过协议方式将合计持有大申集团78.2232%的股权转让,其中乾源资产受让24.7993%、李琛受让22.1346%、天佑睿聪受让16.2893%、鑫聚投资受让15%,前述股权转让已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不过,彼时,中毅达在公告中表示,受让方乾源资产、李琛已按财务顾问要求提供了全部核查材料,但天佑睿聪、鑫聚投资以受让股权比例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不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提供核查材料。此后,中毅达披露了多份关于核查实控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在最新的进展公告中显示,中毅达近期收到了天佑睿聪、鑫聚投资发来的部分材料,但实控人“谜团”仍然待解。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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