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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中方强烈不满坚决反对“替代国”做法

出处: 作者:张利涛 网编:蒋梦惟 2016-12-09

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针对美、欧、日等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企图对华沿用“替代国”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12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严词驳斥,用少有的“强烈不满”一词表态称,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表态含糊其辞,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有业内人士表示,“替代国”做法已经成为欧美日进行贸易保护的一大工具。

沈丹阳表示,议定书第15条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与各方达成一致的国际条约,具有国际法效力。信守条约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至今已有许多世贸成员承诺弃用“替代国”做法,中方对此表示赞赏。据了解,俄罗斯、巴西、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已经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资料显示,所谓“替代国”,是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2001年,中国签署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时,为了减少阻力,尽快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当中,作出了让步和牺牲,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的第15条规定,如申报组织成员不承认中国企业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企业价格、成本及倾销幅度,而这种方式令中国必须付出产品面临高额反倾销税率的代价。

不过,"替代国"这一规则有15年有效期,终止时间是今年12月11日。但是,此前美国商务部表示美国改变中国是否已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估方式的时机尚不成熟,而且也没有要求美国调整反倾销税计算方法的国际贸易规则。相对美国的强硬态度,欧盟则表现十分暧昧,欧盟认为,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赋予其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不利于欧洲对中国商品收取反倾销税。12月8日,日本也“附和”表态称,将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等产能过剩问题,日本将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

针对日本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一事,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指出,日本通过增加关税壁垒来限制中日经贸发展,其本身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做法,这不仅会造成中日两国间的新贸易摩擦,而且还会影响到两国之间本已经脆弱的战略互信。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欧美坚持“替代国”的做法,主要是出于对贸易保护的考量,而中国也是因此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特别是欧盟的一些夕阳产业,由于缺乏国际竞争力,面对中国产品的进入,欧盟为了保护这些产业就开始采用‘替代国’做法,维护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

在此次例行发布会上,沈丹阳强调,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避免因此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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