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将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作为重要任务,并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降杠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五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若在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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