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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设施将成省会主要交通场所标配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 网编:张兰 2016-11-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11月2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全国省会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母婴设施配置措施,例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包括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等。此外,在火车等移动空间,还需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包括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

据了解,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的理念来源于发达国家,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社会进步,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逐渐受到国内大众的关注。目前,国内众多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都在公共场所配置了母婴室,其中,北京在去年新修编的《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中明确提到,北京市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将设置母婴室,一般车站在无障碍厕所内将设置母婴功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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