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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更方便!国税总局20条措施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出处: 作者:张畅 网编:蒋梦惟 2016-11-23

营改增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1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国税总局再次推出五大类20条重要举措,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更好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方便办税操作问题,引导纳税人更加及时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

具体来看, 在简化证明提供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是进一步简化了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免税备案时的资料;三是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而在改进办税流程方面,国税总局明确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与此同时,国税总局还从改进办税流程、激励诚信纳税两方面推出6条措施,使纳税人办税过程更简、方式更多、成本更低。

例如在明确政策口径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明确了签证代理服务计税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三是改进了差额扣除凭证管理,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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