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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政府预决算应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

出处: 作者:张畅 网编:蒋梦惟 2016-11-21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1月2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其中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而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等6张报表。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公众对预决算公开的参与度,《通知》要求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对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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