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1月14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根据《预案》,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预案》规定,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风险级别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预案》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预案》IV级(一般)应急响应方案中明确,在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而一旦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地方政府必须实施清缴欠税、压减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措施,直至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业内认为,这无疑为地方政府收支行为划出了“红线”。
一直以来,在我国负债问题中,地方政府债务都是风险因素相对较多、也更受关注的一个部分。此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透露,经全国人大批准,今年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而随着今年GDP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预计到今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分析普遍认为,中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地方债规模相对合理、举债方资产存量庞大、政府防控风险的底牌多,这些因素都将让中国在防控地方债风险时底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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