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昨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要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地方政府欠款不能完全等同于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而本次国家发改委所提出的地方政府欠款则主要指政府应付但未付给企业的钱款。
冯俏彬表示,以前经济不发达,部分地方政府在收购农民粮食时没有足够的现金,就会给农民打白条,这是最早形式的地方政府欠债,最近几年重大工程项目兴建,部分地方政府跟风聘请工程队修建高楼大厦,但由于规划时不够理性,导致资金链断裂或出现烂尾楼,地方政府由此欠债。此外,有时在地方政府修建铁路、公路等重大工程时,忽然出现天灾,导致资金流向改变,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也会导致欠债。
目前,国家发改委的“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尚在研究制定当中,更多细节还未透露,不过冯俏彬指出,该计划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当属资金来源和落地执行。“地方政府就是因为没有资金,才会导致欠债,现在让政府还债,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资金来源的问题。”冯俏彬表示。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发改委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发布指导性意见,一方面,可以下达配套政策,让地方政府暂停或延缓产能落后行业、重污染行业的新建工程,将这部分的钱用于还债,另一方面,欠债政府也可以和企业达成协议,以提供等值的项目开发的机会来抵债,本次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分期还款也是可取的思路之一,“但无论如何,让上级政府帮地方政府还债的可能性都十分渺茫,地方政府的欠债最后必须由自己承担”,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而在“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的落地执行环节中,冯俏彬则强调,由于企业在地方政府面前不占优势,要切实做到让地方政府还款,必须配以强有力的监管部门,还要建立及时而透明的反馈通道,才能保障还款工作落实到位。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