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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运输企业收益率统一定为8%

出处: 作者:林子 网编:蒋梦惟 2016-10-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关系千家万户,却又一直悬而未决的天然气管道运输收益率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提出要将我国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准许收益率明确为8%,此外,新政还将价格监管对象由单条管道改为了管道运输企业。

新政明确,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的情况下,企业的准许收益率明确为税后8%。“天然气管道运输费是由天然气管道承建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解释称。此前,我国一直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让地方政府在合理范围内对天然气管道运输自行定价,但由于天然气管道承建单位多是各地方国企,且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地区增加6%,有些地区则上浮10%,难免出现定价混乱,甚至个别人员从中牟利等情况,从民众的角度来说,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则一直不透明,且各地区缴费存在高低不均的问题。如今,我国终于首次将天然气管道运输的收益率进行了全国统一,会更有利于价格监管。

而且,本次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今后将不再以单条天然气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天然气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林伯强分析称,此前我国的天然气管道是按照单条天然气管道来定价,这样就会出现因管道不同,造成同城不同价的情况。“就像一个人如果住在平坦的老旧小区,天然气管道修建方便,定价便宜,因此他需要缴纳的费用也低,而他的朋友住在山腰的新建小区,天然气管道修建难,定价贵,因此该小区居民缴费也高,但这两人的小区都在同一座城市,使用的天然气也无任何差异,这样收费是不太合理的”,林伯强表示,在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来定价后,同城不同价的现象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

其实,早在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我国要推进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随后,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就确定为,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仅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将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即“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对构建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气气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下一步,我国将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并在2017年全面启动管道运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并根据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实时对两个《办法》进行完善”,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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