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在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中,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自己在老家拥有的土地,是否因自己落脚城镇而受到影响。昨日,国土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我国将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至此,一直处于模糊地带且广存争议的进城落户人员宅基地转让方式终于被正式确定下来。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全年农民工总量已达2.77亿人,比2014年增加352万人,增幅达1.3%,其中,本地农民工1.09亿人,外出农民工接近1.69亿人,可见,从“老家”走出背井离乡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仍占农民工总量的绝大多数。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表示,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我国将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而且,《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我国要基本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但是会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其他城市按照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现状确定不同的新增建设用地标准。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专家分析称,从去年初我国确定试点宅基地有偿转让到现在全面推开,标志着我国农村土改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不可否认,随着在城市工作、居住的农业人口规模越来越客观,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该专家表示,而且《实施意见》对于宅基地有偿转让增加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条件,也让人们担忧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占,开发商在农村圈地盖房等问题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周建春介绍,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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