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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取消五成环评审批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网编:王诗文 2016-09-2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继环保部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弱化项目环评后,日前该部门再酝酿新政取消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根据环保部最新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取消行政审批,据不完全统计,取消项目约占审批总量的50%。业内表示,整体来看,此举可看做是弱化环评进程加速的表现,但相关部门如果不同时加强备案管理职能,很可能会令这一环节成为企业可钻的空子。

根据新修改的《环评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不需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但基于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环保部门需要掌握登记表项目的基本情况,便于日常监督检查。而环保部也明确,此举是为了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

环保部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约为20万个,占审批总数量的50%。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在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也提到了与环保部弱化环评、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思路类似的表态,即将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登记表类项目不再进行行政审批,改为备案,释放市场活力。

“近期,环保部频繁释放信号加速下放环评审批权,确实能够让地方环保部门和环评制度变得更灵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生态金融中心副主任蓝虹表示,不可否认,环保部确实是站在更有利于地方发展和企业经营的角度上下放这批审批权的。

不过,也有不少人担心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评取消后,备案制度无法产生同等程度的震慑力,让这一环节流于形式。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根据《环评法》,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征求意见稿也为这类项目环评留了“后路”,明确提出,实践过程中,如果存在登记表项目确实有一定环境影响,需要纳入审批管理的情况,下一步将在分类管理名录动态调整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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