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我国法院正积极探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接下来将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并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
据悉,最高法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确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法院作为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各项探索改革。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天津,法院实现了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经费保障、资金发放的“六个统一”,当事人满意率接近百分之百;四川高院从盘活救助资源、简化救助流程、推进阳光运行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了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环环制约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云南高院探索实行多项联动机制,将涉诉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作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前置条件,规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优先予以社会保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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