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张畅)昨日,财政部官网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房产、土地,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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