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昨日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和处理对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民政部指出,由于此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投诉举报尚无统一规定,处理不同,给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造成不便,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此举旨在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关于投诉举报管辖,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其登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和查处对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适用“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受理和查处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适用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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