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时间长仍然是现阶段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窄,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造成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大、排队时间较长。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也能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按月或者按季,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期限。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