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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防控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刘双霞 网编:张兰 2016-02-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双霞)随着近期金融机构和新兴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频发,金融风险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意见》指出,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首先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再者,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此外,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也应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地方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强调,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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