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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鏖战 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案终胜欧盟

出处: 作者:记者 肖玮 南淄博 网编:张兰 2016-01-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北京时间昨日凌晨,中国与欧盟之间长达七年之久的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争端终于尘埃落定。WTO的终裁报告支持了中方的立场和主张,再次裁定欧盟对中国产品维持至今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欧盟自2009年1月30日起对中国进口的钢铁紧固件产品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在之后长达七年的反倾销争端中,中方接连胜诉,欧盟虽然对原有歧视性单独税率的规定进行过微调,但仍然通过再调查对中国紧固件维持反倾销措施。去年8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报告再度裁定中方胜诉,随后,欧盟再度提出上诉,七年鏖战迎来终审判决。有分析认为,WTO的最终裁定对中国紧固件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之前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准入障碍已经被基本消除,此役胜诉,将给中国产品出口欧盟打上一针“强心剂”。

而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最开始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往往都不会应诉,持一种‘认栽’的心态,但渐渐地,企业敢于上诉、应诉,胜诉率也在不断攀升”。

事实也如此。去年,马鞍山钢铁在韩反倾销调查中胜诉,坚守住了自己在韩10万吨H型钢出口配额;2014年,中国13家企业集体应诉土耳其发起的聚酯合成长丝纱线产品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胜诉;此外,北重集团在对欧盟和美国P92钢管反倾销案中,为自身赢得了宝贵的五年政策保护期,浙江良友木业也在美国发起的“双反”调查中捍卫了0反倾销税率的权益。

但白明坦言,企业上诉并胜诉的案例屡见不鲜,类似与紧固件这种国家层面的反倾销案胜诉却仍不多见。他表示,某国展开反倾销调查往往是针对另一个国家的某几家企业,而企业往往会自行或通过商务部门上诉或应诉。只有当涉案规模较大或两国商务部门、工商协会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最终交由WTO裁定。

据悉,上一次我国在国家层面的反倾销胜诉要追溯到2014年。早在2012年,中方就向WTO起诉美国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部分出口美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措施,所涉产品包括纸张、太阳能电板、轮胎、无缝钢板等等。最终在2014年12月28日,WTO终审裁定中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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