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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出处: 作者:陶凤 网编:郭丹丹 2016-01-13

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东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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