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并明确了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范围、职责分工等等。
通知明确,各地国税、地税部门要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加强互相委托代征。代征范围重点包括税源相对分散但计征简便、执法风险小且便于管理、与受托方主体税种紧密相连,以及能够有利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内容。
互相委托代征的国税、地税机关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承担相关义务。有分析认为,此举理顺了征管职责划分,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的规范,解决了实际工作职责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国税、地税部门有着各自的征管职责,但由于税源状况复杂,有些税种的计税依据相关性强,让掌握税源情况更清楚的税务机关代征相关税款,既节约了行政资源,又解决了纳税办理“两头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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