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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事故定性特大灾难

出处: 作者:肖玮 张畅 网编:任海超 2015-12-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张畅)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带状雷暴群构成的强对流天气)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依据有关规定,调查组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他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今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经各方全力搜救,事发时船上454人中12人生还,442具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

为彻查事故原因,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安监局、工信部、公安部、湖北省和重庆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正式成立,先后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字,同时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字的询问笔录。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一起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在遭受下击暴流袭击,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尽管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最终导致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经查明,“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他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此外,在对事件的延伸调查中,调查组同时查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等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建议对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重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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