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这是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简易程序规定后,这个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且符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快审模式。庭审采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一的方式进行。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表示,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有利于快捷地解决问题。”昨日首案出庭应诉的西城区副区长李岩认为,简易程序有助于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提升司法效率,不仅有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也能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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