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四中全会重新将依法行政提高至重要高度后,有关“红头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将不能再随意颁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今后法院可直接对“红头文件”合法性进行认定。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厅长李广宇介绍,本次司法解释修改增加规定提出,行政诉讼法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增加了请求一并审理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根据权威解释,所谓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我们日常所俗称的“红头文件”。李广宇承认,目前,我国的红头文件数量巨大,而且由于它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能够反复适用,往往涉及面非常广、持续的效力非常久。因此,如果一旦它违法,所带来的损害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它同日而语的。实践当中,民众会对一些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多有垢病,比如有些没有法律明确依据的乱收费的规定等,这都是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产生直接影响的。“所以,这么多年以来行政诉讼法只受理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对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受理的,而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都呼吁要把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李广宇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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