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吃狗肉,在过去一周被持续刷屏,板砖与口水齐飞。比世界杯还热闹。
吃狗肉和吃猪牛羊肉,确实在整个社会心理层面有所不同。多年以来,全世界的狗通过努力谋得了这一地位,使得吃狗肉的人大大减少,不可不谓是物种的成功。但是,狗毕竟还没有成功到与大熊猫等量齐观的地步,以至于人类立法禁止吃狗肉。因此,吃狗肉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就存在博弈,既可以是文化的博弈,也可以是立法的博弈。
既然是博弈,那就理性地博弈,任何人都别把自己当成一贯正确的“伟光正”。文明的理念,需要文明的方式去推动,而不是以诉诸于野蛮。他之蜜糖,你之砒霜。立场不同,知识不同,风俗不同,文化不同,爱狗人士又不是执法机关,凭什么要对吃狗肉人士动用“执法权”呢?这个世界看不惯的事情多了,都要遂了自己的心愿和“三观”,岂不乱套了。少数人的权益要不要保护,多数人的暴政要不要避免,人家不听你的,你就可以“敌人不投降,就教他灭亡”吗?
共识是法律,只有法律是一根线,毋庸置疑。道德则是多样化的,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因此,我们无法强求每个人都有一个普世的道德,只能致力于让下一代比上一代都更接近这个目标。
对于吃狗肉是不是陋习,我们无法给出判断。判断需要有边界,比如你不能跑到不吃狗肉的地方大吃特吃,不能在闹市街头血腥屠狗,超出这样的边界,就不容易得到人们的道德支持。做不到百川入海,就先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在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社会里,要学会与“异己”和平共处。那些容不得“异己”,将之视为“异端”的人,在历史上可以找到他们强大的臭名昭著的同盟军,比如东征的十字军。
爱狗人士说狗是人类的朋友,成为反对吃狗肉的理由。但这只是一厢情愿,讨厌狗的也大有人在。何况,爱有等差,这是儒家2000多年前在理论上战胜墨家的关键论点,像爱自己父母家人一样爱邻居、朋友、同僚和陌生人,是做不到的。爱狗人士将对狗的爱当做是无差别的爱,无疑是要碰壁的。因为这样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很容易让人反问,要不要像爱狗一样爱猪呢?要不要爱牛和羊呢?要不要爱小强呢?爱鸭人士要不要气势汹汹闯进全聚德,掀了食客的桌子,声泪俱下控诉鸭是人类的朋友。
爱,没有任何问题,但爱不能成为绑架。正如凡事以道德划界,卫道士眼中便没有了是非,与党同伐异没什么区别。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大爷因为公交车上没有人让座而大发雷霆,甚至对不让座者施以拳脚。舆论对此的态度很一致,道德不能被绑架,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不能构成不让座者权利和个人空间被侵犯的理由。这一点,爱狗人士、挥舞拳头的大爷,跟自HIGH的跳广场舞的大妈,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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