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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人“主动”退低保,你怎么看

作者:姜子谦 2014-06-16

辽宁锦州市“2万人主动退低保”一事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这场被称为锦州“史上最严”的核查低保活动在实施近两个月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该事件更重要的成绩是引发了远远超出事件本身的讨论和思考。

据报道称,锦州市政府从4月开始加大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力度,至于原因,各种媒体语焉未详。倒是锦州市委书记王明玉表示,“‘富人开着私家车领低保,穷人流泪盼救济’的现象一旦出现,就难免遭到群众的批评”,这样的话语颇值得回味。

14万享受低保的人群中“主动”退保人数高达2万人之多,比例着实惊人,然而笔者发现,此次涉及的退保人员并不止于此。据锦州市官方网站称,主动退保人群中并不包含被清退者。从4月开始的初步核查,仅5月就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000余人。这样算下来,此次退出低保人群的比例超两成,远高于官方发布的13.3%。不敢想象,如果将这个比例放进全国7500万低保对象中,这会是怎样的一种触目惊心。

根据锦州市政府官网能查询到的最新低保金额,2010年锦州市农村与城市低保金额人均每月152-300元不等。这样换算下来,从2010年至此次核查之前,每月都会有几百万元发到了可能并不是十分需要的人群手中,几年下来造成的损失可见一斑。

面对“主动”退保的原因,官方给出的原因有,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家庭财产状况超出了低保规定的条件;取消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搭车保”。虽然第三条原因有多少人无法考证,但正是这个原因引起了社会的口诛笔伐。低保的目的是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保障穷人的生存权利,从而提高社会福利的总水平。“人情保”、“关系保”和“搭车保”的存在,不仅让这项社会福利难以惠及真正需要的人,更重要的是它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并由此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

此次事件应该为锦州以及全国的民政部门敲响一个警钟,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也该多问几个为什么。以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为例,在申请过程中,申请环节需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初审环节后报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环节后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最后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为什么层层环节的设置都没有避免高比例骗保事件的发生?如果有任何一个部门在执行中能做到尽心尽责,那么结果就会大不相同。很多政策执行失利,是一定要通过层层追溯去寻求源头的。 

对于涉嫌骗保的人,锦州市政府对于之前涉嫌骗保人员的惩罚只字未提。这也反映出低保实施的另一大问题——违法成本低。类似锦州政府的做法,会让执法部门不愿加大追责之前骗保人员的执法成本,从而让骗保者感受不到法律的威力。

我愿意相信锦州这一现象并不是常态,也坚信只靠突击式核查解决不了真正问题。必须从立法的高度保障这一惠民政策,不仅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需要监督地方政府有效地落实。未来,重要的不仅仅是清退不该享受低保的人,更重要的是要让该享受的人得到真正的保障。当低保这样的制度,真正可以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每个人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联系在一起之时,人们才能感受到离真正的“中国梦”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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