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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警察”能管多大用

作者:韩哲 2014-03-31

多洗一个碗,未见得能多吃一碗饭。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将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力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称,在部门联动中,虽然一年来和食药监管部门配合较好,但是由于打击食药犯罪还涉及质监、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行刑衔接上仍有一些不顺畅的地方。同时公安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任务艰巨,食品药品犯罪相对要求的专业性较强,在打击力量上亦存在不足。

编制一旦建立起来,成本就是既定的,纳税人需要支付这个成本。但编制是否能带来预想中的治理效果,或者说收益呢?这个是不确定的。增加编制,只是整个治理体系的一小步,寄希望于“食药警察”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一击即中,反而是一厢情愿的。

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多发,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治问题。在治理结构上,“九龙治水”的状况常被诟病,因为“九龙”在执法权上可能争相分羹,在问题追责方面可能会争相推诿。如今,“食药警察”的升格,代表着治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升级,相比一般的行政执法权,刑事执法权的震慑更大,取证的手段更有效。

对于频繁的食品药品安全危机,我们是不吝于“用重典”的。但“用重典”往往要面临一个历史难题,就是概率问题。在历史上,“用重典”不可谓不多,但“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原因就在于,重则重已,但在概率上来说,似乎只要不站在台风口上,猪就不会飞起来。

无疑,“食药警察”是属于“用重典”的,但当前国内食品药品违法生态里,罪大恶极的有,罪不大恶不极的更是大有人在。在“3·15”前后,央视曝光多家厂商用垃圾皮料制造明胶,既不是偶发,也不是初犯,而是形成潜规则,构成灰色产业链。这样的案例,无论是“食药警察”,还是食药监局和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要求上并无不同。食药监局和工商局不需要控制涉案人的人身自由,才能发现他们违法犯罪的证据。如果这也需要“食药警察”才能治理,那是要累死“食药警察”的节奏。如果什么事情都要推给警察去处理去震慑,我们对此无法乐观起来,因为我们的治理体系缺乏弹性,是把核武器当做常规武器来使用。

治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梗阻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常常消解执法的严肃性。同时,来自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往往不能打开手脚。两者叠加,才是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人员存在侥幸的根本所在。而要打消掉他们的侥幸,还得要回归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轨道。而来自群众和媒体的公开监督,既监督那些违法犯罪,也要监督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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