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北清河女子发帖“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被拘。警方称,该信息被点击1000余次,引起不明真相网民猜测,同时此事在该县群众中传播,引起恐慌,此谣言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对于打击谣言,显然是有群众基础的。谣言所传播的负能量,以及那些热衷于通过“谣翻中国”而寻求知名度的谣言专业户,的的确确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适和不便。近期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部署集中打击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
成果越是有目共睹,追求成果的过程就越是在意程序的细节。因为,正义不仅要让群众欢欣鼓舞,也要让被正义的人群心悦诚服。因此,对于谣言的界定就不能是宽泛的,而应该是精确的。如果在对谣言和不准确信息的界定上存在模糊,那么有出现公权力滥用的可能。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愿意在这个界定上下功夫,那么就有可能在行使公权力时不按照法律条文,而是根据自作主张,稍有不慎就会践踏到公民的正当权利。这样的做法,即使是个别的,也会造成普遍的不好影响。我看不出清河女子的帖子有什么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意图和能量。即使是当地警方存着杀鸡给猴看的想法,也应让自己杀鸡的行为没什么争议才好。
相比之下,几天前的一则新闻就更有参照意义。据报道,安徽砀山一起交通事故,10人死亡。网民于和玉在网上发消息称“16人死亡”,随后被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行政拘留。但接着,砀山公安局发公告,称对网民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处罚,并表示歉意。
对此,新华社给出了积极评价,认为执法机关积极回应舆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肯定。此事同时也提醒,打击网络谣言也要尊重事实和法律,因信息不充分传播了不准确信息,和恶意编造谣言,还是要区分开。
同样是据媒体报道,在日前,广州公安在微博上表态:“谣言必须打,打击须依法,严防扩大化。”微博称:“散布谣言的客观后果要足以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才能适用治安处罚法,而一些歪曲历史事实的谣言,不是现实的,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子产不毁乡校。打击造谣要防扩大化,若人人噤若寒蝉,道路以目,显然是噩梦。”虽然广州公安最后出于未知的原因将这条微博删掉了,但两小时内过万的转发量,还是说明有共鸣的。
上述所提到的“子产不毁乡校”,典故出自《左传》。子产是郑国的执政,郑国人喜欢在聚会议政的乡校讨论时政。一位郑国大夫说,为什么不把乡校毁了呢。子产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谣言是脏水,但在倒脏水的时候,如何不把孩子一起倒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