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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有何必要替个人之恶背书?

作者:韩哲 2013-08-20

媒体日前曝出河南安阳林州市民警郭增喜当街抢夺7个月大的女婴,猛摔在地,致其重伤一事。事发距今约一个月时间,而这名警察仅被施以禁闭15天的处罚。8月17日晚,该民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昨日,民警摔伤女婴一事有了最新的进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虽然这个民警是公职人员,其所作所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但摔女婴的事情,无论如何也是个人的行为,是其个人的粗鄙和变态。而且其的所作所为,跟职务行为也是没有一毛钱关系。因此,当这个骇人听闻的事情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其绳之以法,不偏私,不护短,以示公正。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政府部门也有老鼠屎。谁也不会因为一个民警的暴行,而会认为整个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但是,偏偏是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要给公众这样一个官官相卫的印象,要给老百姓一个天下乌鸦一般黑的错觉。对于个人的人性之恶,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动用公权力机器为其藏着掖着,直至东窗事发被拖下水?这个时候再誓言旦旦绝不姑息,于公信力的修复作用又有几何?

个人之恶并不可怕,这是个概率问题,但是对于恶的沉默和“捂盖子”,比恶本身对于善的伤害还要大。因为个人之恶的伤害是具体的,是偶然的,是有限的。但是恶行如果没有受到相应程度的处罚,恶行如果还被层层庇护以求治下表面上的河清海晏,那么这种公权力机器对于个人之恶就像是一个乘数,将恶的负能量几何级放大,上升为对司法公信力的错愕。如果秉公执法做不到,普遍的公平和正义如何获得?如果秉公执法做不到,那么任何一个女婴的无妄之灾,都是为你而鸣的丧钟。众善够重,诸恶才会被诛。只有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够重,这些个人之恶才不会掀起风浪来。

最后,当地的人大官员最终将这个事情在公开场合说了出来,之后经由媒体的曝光而成为全国性的公共话题。在这样的压力下,在过去一个月里消极的公权力部门不得不积极起来,并且对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了问责。正义虽然被拖延了一个月,但正义最终会来到。对于在此事件中人大和媒体的作用,我们需要给予掌声。但同时也会想,如果人大的监督作用发挥得更为凌厉,民警摔女婴的事情或许可以更快浮出水面。事件浮出水面的速度越快,政府公信力受损的程度也会越小。仅仅依靠媒体的曝光,只能带来零星的正义,而如果人大等机构的监督作用更加显著,让相关公权力部门不敢不秉公执法,那么人们才会对普遍公正充满信心,因为这是制度保障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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