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正副庭长在内的上海高院5名法官被人举报去了风月场所。最新的消息是,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
据报道,因在一个装修合同纠纷案中怀疑法官赵明华干预判案,爆料人倪某用了近一年的时间收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在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都成为他取证的工具。
难怪人们不止一次地感叹,自马桶发明以后,这个世界最了不起的发明就是在手机里装上摄像头。
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世上也本无福尔摩斯,违法的人多了,也就遍地福尔摩斯了。不过,这样单打独斗、胆大心细、有财力、有毅力的盯梢式反腐,恐怕也只能是倪某个人的精彩之作了。
越过这样稍有个人英雄主义的个案,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一个更为厚重的问题,如果司法出现不公,如果法官在职责和道德上失守,我们如何纠错。
司法守着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执掌司法权力的法官因此不仅应该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同时也应该是道德方面的楷模。因为法官是极其特殊的公职人员,其所从事的是维护公正的事业,是亲力亲为建立法律信仰的事情,这必然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道德自律。如果法官在道德方面肮脏不堪,对于司法信誉的冲击和损害是难以估量的。法官是一个被赋予崇高敬意的词汇和职业,这也是为什么当高级法官被曝出风月丑闻的时候,外界是如此的哗然。
因此,对法官的来自内外部的监督,必须能够发挥切实作用。外部的监督固然是必要的,但囿于信息的不对称,外部的监督往往成本极大。外部监督的成功,往往是人多力量大。而内部监督,因为信息优势,在搭建起一个监督的制度框架后,其实是可以预防和威慑住很多的违法违规。否则,即使中央的“八项规定”仍没有丝毫松懈的意味,但一些官员却会屡屡做出比“八项规定”远远出格的事情。因此,在制度的末梢上,神经并不是那么的敏感,而是有了些钝感。钝感出现的时候,制度往往就要失灵了。党员干部不准嫖娼,不用查党规国法都知道是板上钉钉的,但为什么这些法官就能如此大摇大摆地去玩弄风月之事呢?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的衡山度假村的大堂里,赫然挂着上海财政局颁发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铭牌,度假村所属的衡山集团更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这恐怕就是钝感所在吧。
一个社会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底线思维,前者让我们明确要往哪里去,后者让我们知道哪里是退无可退的。法官如果沦陷,我们这个社会恐怕也就要溃败了。因此,风月的法官,这突破了我们的底线。不对此形成强烈的舆论反弹,不对此形成严厉的惩处和纠错,就难以让人对社会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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