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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收“过头税”,国税总局说了不算

作者:韩哲 2013-08-01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7月26日在各省(区、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在税收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查处收过头税行为。当有关方面提出不切实际要求时,基层税务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向省局和总局报告。

让我们来看媒体的另一则报道:山西的焦煤大县柳林上半年的财政收入较同期下降了12%左右。当地财政局人士透露,为了完成任务,当地不得不“寅吃卯粮”,多次游说让企业把七八月的税费提前上缴,这才在上半年勉强完成43亿元。甚至,当地税收部门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比如派驻专人24小时看守着煤企账号,一有资金流入立即转入税务部门账户。对于这一做法,当地财政局人士也认为不是长久之计,“再这样下去,不定什么时候出问题”。

虽然是总局局长亲自表态,但鉴于此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三令五申严禁征收“过头税”,地方政府该收还是收,并不怎么买账。因为征收“过头税”的权力并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国税总局也没见真使出霹雳手段来整治征收“过头税”,免不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嫌疑。地方政府财力捉襟,上级政府只盼着完成任务,至于怎么完成任务是不愿去操心的,甚至本身就是迫使下级政府征收“过头税”的压力源。基层税务机关更不可能去跟省局和总局报告当地政府违规违法,只会听命于地方政府。这个都不用解释,否则就是太天真了。如果以后出问题了,总局倒是可以责备这些基层税务机关,为什么不报告?企业呢,甭管心里有多少个不乐意,该交还得交,因为我们的政府太过强势,企业则太过弱势,政府“修理”企业的办法太多了,企业得罪政府可不是什么理智的事情。

可以说,征收“过头税”在全国或多或少都存在。如果这是一个潜规则,那么一定是制度失了灵。首先,政府征税的权力有些随意,法律对这种权力没有形成制约,企业没有法律撑腰,不敢对这种权力说不。这就导致企业在权力面前矮化成了一个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其次,我们的税负无论如何都不轻,偷税漏税的企业为数不少。在经济顺风顺水的时候,在税收轻松完成目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就高抬贵手了。然而一旦经济不景气,收你的“过头税”也是没商量,企业也不敢吱声,怕查旧账。第三,税收征收指标往往跟乌纱帽联系起来,官员为了仕途只能翻箱倒柜,“过头税”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手段。最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存在着严重不匹配,越是基层的政府,越是钱少事多,即使是为了满足一些基本的公务服务和基础设施改造,手头拮据的地方政府也只好打起“过头税”的主意。由此可见,收不收“过头税”,国税总局喊破嗓子说了也不算。制度上不重新设计,“过头税”就是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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