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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可否搞个“负面清单”

作者:韩哲 2013-07-1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昨日公布,取消20项审批职责,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引发关注。

何为“一般题材”?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人民日报在官方微博上解释为,是指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合拍片和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司法等当年内容的影片。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不用审了,这当然是个好事,是对电影产业的一个利好。但高兴之余,担心也并没有消除。比如,有电影导演就认为,宽进不代表宽出,完成片的审查依旧存在,而且这样一来最终的审查风险就要全由片方和创作者承担,他因此担心这会使部分导演投鼠忌器。

对于创作者而言,审查总是不舒服的。冯小刚导演几次说起电影审查都很有情绪,媒体说是“炮轰”,他自己说是“发言”。无论怎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电影产业日益红火,围绕着电影审查的话题可谓绵长而热烈。有人说,审查者审视电影,老百姓审视审查者,描绘得也颇为有趣。

审查是把双刃剑,在对内容进行把关的同时,也压制了文化的创新。而且一旦审查成为文化的性格,就存在自我强化的倾向和趋势,起初你抗拒它,之后你习惯它,最后你离不开它。当创作变得畏首畏尾,时刻绷着自我审查的弦,若想让文化的精品大量涌现,着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们总怕出乱子,所以总是想防患于未然,但事实上审查往往在倒掉脏水的同时,也倒掉了孩子。

有没有一种制度上的重新创新,使得我们可不可以尽量做到多倒掉脏水,少倒掉孩子呢?

在前些天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出现了一个“负面清单”的关键词,意思就是制定出一个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只要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这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明确了哪些行业非请勿入,在其他行业就可展开手脚,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同样,“负面清单”也可以嫁接在电影产业。无论是电影剧本的审查,还是电影样片的审查,都只需比对“负面清单”即可。相关部门可以列明哪些题材是敏感的,是容易失控的,是需要审查的,为电影导演、编剧、投资人等画出一条底线,让所有电影人在创作之初就明明白白知道自己作品的风险有无。有人愿意打磨一些清单作品,那就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有人愿意拍摄一些清单外的作品,那就无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如果假以时日,我们能做到剧本和样本都可以不审,不啻于为文化创新装上了三级火箭。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负面清单”宜细不宜粗。过粗,清单就没有了意义,最终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仍让电影创作者和投资人摸不着北。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规则,这个规则应该是透明玻璃,而不是厚厚的黑色幕布,从而让电影人踏踏实实地过桥,而不是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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