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由国资委牵头拟订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目前已进入最后修改阶段,据一位参与征求意见的业内人士介绍,明确国资分类监管思路可能成为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该人士曾提议,应该将现有国企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纯公益类企业,包括军工、粮盐等国企,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第二类是纯市场类企业,包括汽车、电子等国企,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盈利;介乎这二者的又可再分为两类,一类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如石油、电信等企业,另一类则是以市场为主、公益为辅。
如果分了类,势必就要区别对待。笔者意淫的区别对待,应该是除了一些在公众观念里理解国有的企业,可以受到政策的照顾和倾斜,其他市场味儿浓的国企,就应该按照企业规律办事。不按照企业规律办事,只希望靠着占有资源多取胜,做得再大再强也只能是利维坦,而不是淡马锡。
大概在每一个国企特别是央企心里,都有一个淡马锡。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淡马锡的成功榜样,使得我们的国企对于做大做强充满三个自信。由新加坡政府百分之百国有的淡马锡,管理着超过2000多亿美元的资产,是新航、星展银行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的大股东,在全球商业环境中长袖善舞,成为新加坡经济的名片。淡马锡能做到的,为什么我们的央企就不能做到?憋着股劲儿要师从淡马锡的,至少原国资委主任就是其中一个。实事求是地说,学到了一些好东西,比如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公司治理等等。央企在过去十多年脱胎换骨、迅速壮大,与这方面的改革也不无关系。
然而,淡马锡之所以是淡马锡,在于它没有特权。在新加坡特色的市场经济里,不搞所有制的亲疏有别,不搞所有制歧视,有关公司的任何法律就是一把直尺,一量到底,不会因为你是国企,就可以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在准入牌照、优惠信贷、服务便利上,在遇到与消费者的利益官司上,都不会有中国式国企的“长子待遇”。政府所做的,就是打造一个规范的营商环境,谁也别撒娇,谁也别用口号吓唬人。同时,新加坡深入人心的法治传统及精神,保证了国企一把手可以做到惟才是举,全球招贤,而不是照顾内部人。仍是这个法治传统和精神,可以使国企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内控机制,可以使国企对腐败做到零容忍。
我们一一对照便可发现,我们的央企很难做到这些,别说一碗水端平不可能,职业经理人也不可能,谁来当董事长、CEO都是任命的,绝不会在商言商。还有,天价的业务招待费,天价的吊灯茅台拉菲,也说明我们在内控和零容忍方面差距很大。
淡马锡是很耀眼,但是它的成功我们的央企无法复制,连模仿都有困难。承认技不如人,不是妄自菲薄,而是不盲目自信,如此才会有改变和改革的机会,如此才会加快脚步追赶梦想。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国家,一旦飘飘然了,对已取得的成就志得意满了,是很容易不进则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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