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日起,北京开始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均为现场处罚。同时,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不仅仅是北京,南京、温州等多地也都开始针对乱穿马路的罚款。
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中国式过马路非改不可,但改起来着实不易。据报道,在南京一位大妈乱穿马路,交警说,“旁边就是路口,多绕几百米不就到了吗?”结果大妈来了个神回复:“人生能有多少个几百米,每天都绕几百米,那人生很大一部分时间就荒废了!”笑归笑,却也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这事,在很多人眼里,不能算是一个严肃的执法事件。
中国式过马路对于交通安全的负能量是众所周知的,因此罚款既是有法可依,也是在情在理的。但罚款可不是什么灵丹妙药。罚款是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这个办法能有多少作用,看好的恐怕不多。从执法成本的角度来说,也确实无法支持这样一个行动。很有可能让行动变成一阵风,变成运动式执法。对于社会的管理,如果到最后都去用罚款来解决,难说是一个成功的管理。罚款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甚至有时候罚款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作为具体的执法者,在道路上负责交通疏导任务的交警,特别是在首都这样一个交通拥堵指数极高的城市,到底能够花多大的精力去管行人乱穿马路?毕竟,机动车的道路管理任务就已经很重了。“带头”闯灯者,识别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光靠交警的眼神,效率无法恭维。如果这“带头”闯灯者是一位老人家,就不愿掏这罚款的钱,难道还能用强制手段吗?
中国式过马路,别看是一件小事,背后却是一个系统大工程。这不是一个能够单向解决的问题。政策法规对于行人的保护,既溺爱又不够。说溺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是行人全责,但因为行人是弱势,所以机动车也要分担部分赔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说不够,红绿灯时间的长短似乎就对行人考虑的少些,特别是绿灯时右转弯的车与行人共享,车流不息,行人胆子不大点都过不去。
我们办大事的能力已经毋庸置疑,但过日子哪有那么多大事,更多的是细水长流的小事。集中力量可以办大事,同样的思维用在小事身上却事倍功半,往往到最后不了了之。小事有小事的规律,既包括政府政策的设计和管理能力,也包括公民社会、法治社会的培养过程,在这其中,公民的道德和文明程度也会水涨船高。
对于别人,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整个社会机制的完善,但对于自己,我们可以严格。我们无法改变别人,但至少可以改变自己。如果我们能改变自己,也许就有机会改变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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