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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是在给中国梦添堵

作者:韩哲 2013-03-27

日前,在广东佛山的一次各部门联合执法治理超载行动中,一名超载司机甫一下车就被执法人员围住群殴,至今仍躺在病床上。刚开始时,官方否认暴力执法,言之凿凿称绝对没有打人、绝对文明执法,“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哪个执法人员为了动一时之气,真是打了人,分分钟会丢了工作”。没想到,该货车装有无线传输监控设备,打人的画面被记录下来。铁证如山,佛山相关部门只好没羞没臊地再次站出来承认暴力执法,表示打人者及相关责任人已受到惩处。

在云南昭通,一位盲人乞讨者被城管殴打并推入水中、满脸流血跪在水中的照片也迅速在网上传播。据报道,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6名相关领导及城管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分管副区长向伤者公开致歉。但当地宣传人员称,调查尚未完成,暂可确认的是,是乞讨者把自己弄伤并跳入水渠的。由于没有视频,在这个罗生门里,真相又成了一个奢侈品。但在真相未明之前,社会公众还是倾向于相信城管有暴力执法的一面,因为城管暴力执法的例子是如此之多、社会印象是如此之深刻,以至于城管在一定程度上被脸谱化了,可以不假思索地对其“有罪推定”:他们就是这个样子的。

我们承认,基层执法的复杂可能并非简单的非黑即白。前段时间在广州,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女摊贩发生口角,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因忍不住怒气而动手,掐住女贩的脖子将其按倒。掐脖子照片让广州城管陷入舆论漩涡,几乎是一边倒地同情小贩、指责城管。压力之下,当事城管被停职处理。但这件事情的余音却非常耐人寻味,当广州城管执法局将事发时的完整视频公诸于众后,人们的看法发生了分化,觉得掐脖子更多是情绪冲动,而不是蓄意的暴力执法。

广州的故事之所以稍有些不同,就在于这只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不文明行为,这个可以纠正,可以监督,可以在城管和小贩之间取得谅解。而如果是不由分说、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对象弱势与否,一味开打,就是不得人心,甚至是激怒人心。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好好研读一下习近平总书记的“开场白”。暴力执法,绝不是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也不是“中国梦”的寄托所在。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执法权是在履行公共服务,而不是将其中饱私囊,异化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合法伤害权。执法权本来就带有强制性,执法人员就像是石头,被执法者如同鸡蛋,在鸡蛋和石头的交锋中,惟有一个公正严明的法律框架可以保护鸡蛋的脆弱,同样也可以保障石头的正义。因此,执法必须是文明的,而不是暴戾的,否则执法人员的权力就是洪水猛兽,被执法对象的权利就是案板上的鱼肉。

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在讲话中都表现出对宪法法律的尊重和忠诚,所流露出的法治思维让公众倾心。法治首先是一种法的精神,而不是法的暴力,那些热衷于将执法搞成暴力的执法人员,不觉得自己越发地不合时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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