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自明年起实施的国务院第628号令于日前公布,该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新规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近期引发争议的某省平坟运动,我们希望这道法令可以成为迎面的一盆凉水,能够使其冷静下来。
对于当地开展的“平坟复耕”,无论口号存在着怎样的正当性,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大面积的强迫或强制手段,这个所谓的长远利益,与推掉的民心相比,都是不足取的。任何光明的前景,都要超越激进,而要徐徐改良。特别是,国务院628号令适时出台,使得当地民政部门再也无权强制平坟。
平坟运动,绝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破除旧思想的事情,也绝不能仅仅只想到经济上的好处。其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情感和记忆,涉及到家庭的尊严、权利和利益,如果一声令下就要平坟,并且把平坟作为干部雷打不动的政治任务,其在执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极端化、粗暴化和简单化,从而毫无必要地引发基层上的干群矛盾。
刚刚过去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样一个涉及传统记忆和现实利益的平坟运动,工作需要做在前面,公开的研讨会,公正的听证会,公平的发言机会,只有在程序正义的情况下,在人人都认可和接受的法治框架下,在信息对称和合理补偿的条件下,才可以由行政部门去执行。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扩大和深化,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愈发稀缺和珍贵,而坟地确实存在着挤占耕地的事实。近些年来,“死人与活人争地”的话题也一直在讨论和激辩之中。但无论如何,改革不应是生硬的,是需要智慧的,恰如梁启超所言,“如转巨石于危崖,变异之速,匪翼可喻”。
回顾我们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很多改革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增量改革的方式,即不去对原有的存量进行改革,而对增量适用新的政策和制度。国企改革就是如此。结果就是,民营企业迅速壮大,而国企在“抓大放小”之后也脱胎换骨。坟改这样一个极易触发抵触情绪的改革,更是需要“只改增量,存量尽量不动”的原则,即对在原有耕地上的新建坟墓立法不准,而对已成历史事实的坟墓,即使建在耕地上,也不要动用强制力量去逼着就范。坟关乎历史和文化,关乎个人的情感和记忆,几千年形成的民族基因,谁有这么大的本事,说改就能改,说推就能推呢?改革需要勇气和决断,但这勇气和决断,应多用在破除既得利益格局的坚冰上,而不是用在弱势的草根身上,应多与官争利,而不是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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