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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和风国有,这个可以有?

作者:韩哲 2012-06-19

阿波罗(太阳神)和埃俄罗斯(风神)这几天想必坐立不安,因为太阳和风也需要审批了。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本来是一个相声段子,没想到最后一语成谶了。对此,网民的情绪不是很稳定,戏谑和骂娘的声音弥漫网络。有人痛哭流涕地忏悔:这两天狠狠晒了个日光浴,又占国家便宜了;有人则思绪飘远:如果黑龙江的风吹到了西伯利亚,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呢。

用来开发风能的风和用来呼吸的风其实还不是一回事,前者需要建立风场,需要“跑马圈地”。不同的地理位置,风的能量大小不一,利用的经济成本也不尽相同。太阳能的开发亦是如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天时”是跟“地利”联系在一起的,是有“挤出效应”的,A开发了B就没法开发了。从这个角度出发,尽管太阳和风是没有国界的,但太阳能和风能是需要“落地”的。

这样解释,相信可以安抚住愤青们,政府权力再大,也大不到“呼吸税”的地步。然而,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尽管政府权力还没有膨胀到管一管老天爷,但也足够设立一个寻租的门槛,管一管民间资本。

每一个管制都有一个冠冕的借口,用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的话来讲,就是“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即使真如政府所言,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出现随意性,但解决随意性的办法可以是明确权利和责任的边界,通过市场规范和法律条文来予以奖惩,而不是说风能和太阳能“国有”了,随不随意政府说了算。就好比在足球场上,有人越位了,有人肘击了,裁判员需要做的是吹哨,而不是把皮球没收,以后想踢球还得请裁判员吃饭。民间资本有其的问题,野蛮生长的江湖习气,热衷赚快钱的经营观,都是需要摒弃和被纠正的。但这究竟是政府需要管制的原因,还是政府管制的结果,这就如同是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已经说不清楚了。

每一个管制都是一个部门立法,都是在寻找和增加与企业的接触点,以便获得寻租的租金。这也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远远不能让人满意的原因,权力的随意性很大,希望其退出的地方赖着不走,甚至还从斜刺里杀回来,希望其留守发挥作用的地方,退得却很坚决。由此也可以看出,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新36条”尽管在陆陆续续地出台,但并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力挺措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新36条”又是一枚哑弹。无论是“旧36条”还是“新36条”,如果解决不了“一视同仁”这一条,就难以让人看到其中的诚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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