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包括禁止无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一些党政机关骄奢淫逸的消息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部门的声誉,因此专门出台一个行政法规进行约束和问责,当然是赢得民心之举。条例中所列条款,可谓是针对近年来公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现象有的放矢,足以预见高层解决问题的决心。
我们知道,有决心是好事,但是做成一件事光有决心显然是不够的,决心只是这其中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想要做到令行禁止,靠一个原则性的管理条例肯定是不行的。事实上,这些政策条文不是第一次强调了,有关这方面的红头文件可谓多矣,但是收效甚微。我们的法规政策习惯于依靠自上而下的督责,但是这样的做法,一是囿于行政成本而难以形成真正的威慑,二是现在的监督往往是人在监督,而不是制度在监督,人总是不如制度可靠。
因此,治理政府开支奢华,做好预算是关键性的制度保障。这个预算,不是软性的和粗线条的,而应该是精细化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哪儿了,明明白白。以出国考察为例,去了什么地方,什么酒店,什么伙食标准,必须分项,否则就容易钻空子。而如果没有硬性的预算线,那么要求道德自觉的规范执行起来就不那么容易。同样,接受公众监督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监督真正发挥威力,不在于曝光,而在于曝光之后的追查,如果事情的处理做不到公开,那就极容易在内部消化,公众监督就起不到作用,反而会挫伤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对那些骄奢现象变得只有发牢骚、调侃和见怪不怪了。
条例无疑需要更细化的解释出台,比照什么标准执行,必须有明确的界定。比如说禁止无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如果只是泛泛而规定,就很难操作。很难操作的事情,除非是掀起一场运动式的督查,平常日子里是没有人会去较真儿的。出国考察无非是学习考察,这个范围就广了,在牛群、冯巩以前的相声《冒号》里,吃个烤鸭都还有那么多名头,遑论出国考察呢?就算是去了美国赌城拉斯韦加斯,想必也能振振有词:考察沙漠环境里的城市建设问题。
同时,违规面临的处罚必须是确定的,必须是刚性的,而不能是模糊的,不能是有着大量自由裁量权的,不能同一个违规,这个人是批评教育,那个人就是记过降职,因为处罚上的不确定性是法律法规的大敌,将直接消解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因为包括犯事的人在内的官员,可能并不认为自己是做错了什么事,而是在于没有搞好关系,或者碰到了风口浪尖。既然如此,只要搞好了关系,那就只有一个结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法规的出台,必须做到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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