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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转让保险业务须经客户同意

出处: 作者:崔启斌 网编: 2011-09-08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间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损害投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并要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要求受方保险公司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同时,保监会还对受方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标准,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偿付能力充足,近两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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