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10月8日,光正眼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医院在医保结算过程中,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上述行为属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 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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