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八部门联合出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
作为《办法》落地的重要行业自律配套举措,一场针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规自查评估同步启动。北京商报记者9月30日独家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组织开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该《办法》的自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纠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领域积淀已久的各类行业乱象。

40项核查维度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本次自查覆盖所有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承担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综合类互联网平台、流量平台、购物分期平台、各类助贷平台均被纳入排查范围。
整套自查评估体系设置40项核查维度,覆盖委托合作关系、交易跳转链路、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产品准入范围、营销内容审核、信息公开披露、禁止性营销内容管控、金融产品专区设置、算法推荐管理、弹窗广告治理、直播短视频金融营销、账号与商标名称规范、业务边界划分、合作协议管理、品牌隔离机制、合作机构资质核验、数据合规、内部控制建设等全业务链条,要求机构对照法规条文逐一开展核查说明。
诸多市场广为诟病的营销行为,均被明确划定红线,其中包括,平台开展营销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产品购买跳转链路必须直达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二次跳转至其他第三方渠道;严禁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具有误导性的诱导话术;同时明确,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嵌入支付收银台选项当中,变相开展营销引流。
“本次自查的核心目的,是细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地细则,以行业自律手段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弥补监管盲区,整治隐蔽性金融营销违规行为。”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称。
在王蓬博看来,此次自查将直接重塑第三方金融营销行业的运行生态。短期维度上,各大流量、分期、助贷平台将集中整改存量违规业务,模糊化、诱导式营销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部分不合规引流模式或将全面退场。过去依靠界面设计、算法排序、默认勾选博取流量的营销玩法会受到严格约束,行业无序竞争局面有望得到遏制。行业整体将告别粗放流量运营模式,转向标准化合规运营,平台金融营销的流量规模与转化效率也将随之出现波动。
放眼长期,本次大规模自查具备很强的规范化、标准化价值。王蓬博进一步称,一方面统一了全行业金融营销合规标尺,厘清委托合作、链路跳转、内容审核、品牌隔离等核心业务边界,解决过去行业合规尺度不一的现实难题;另一方面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用户被误导借贷、混淆支付与信贷产品等现象,同时强化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风控水平,推动金融网络营销步入透明、合规、可控的常态化发展阶段。
平台自查常态化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关于第三方平台金融营销自查工作,协会实则酝酿已久。
早在今年6月16日,协会便举办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头部平台和金融机构关于《办法》的落实情况和共性问题。各从业机构正在对照《办法》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自查自纠与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希望就细则落地等事项得到进一步的业务指导。
此后,协会进一步就市场上的贷款平台违规营销案例进行了多期披露。
其中,协会8月20日发布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负面案例),公告了相关平台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并明确,诱导性用语包括《办法》列明的用语以及意思相同或相似的用语,例如,“门槛低”与《办法》列明的“低门槛”意思一致;“到账快最快3分钟到账”与《办法》列明的“秒到账”意思一致;“利率低”与《办法》列明的“低利率”意思一致。
协会称,凡通过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不实承诺、制造焦虑等各种手段,误导金融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的行为,均属于诱导性营销。
紧接着8月27日,协会再次发布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区隔展示(正面案例和负面案例),进一步明确支付工具区隔展示要点:一是支付工具与贷款类金融产品不得在同一区域混合排列,可以通过物理分区方式实现明确区隔;二是清晰标明贷款类金融产品属性,用户可直观理解其属于贷款类金融产品;三是不得通过界面设计、排序优化、默认勾选等方式,诱导或误导用户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贷款类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针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后续合规经营方向,王蓬博认为,机构后续要严守委托合作边界,不能超越金融机构授权开展营销,金融产品购买跳转链路必须直达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且要落实产品分区展示,实现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彻底隔离,摒弃各类界面诱导类设计;此外,也要搭建全流程内控审核体系,覆盖短视频、直播、弹窗、算法推荐全部营销场景,规范账号、商标管理,全面排查存量业务风险,主动对标行业自律及监管要求。
“监管的核心初衷是终结过去十几年行业普遍存在的‘支付场景引流、金融变现’的捆绑营销模式,解决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默认勾选信贷、诱导开通分期、无感借贷等乱象,从源头防范用户过度负债、消费纠纷等问题。”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同样称,平台后续要主动优化信贷、理财专区的展示逻辑,做好年化利率、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的透明披露,探索基于用户真实需求的精准服务推荐,摒弃诱导式营销;此外,监管部门也可出台配套细则,同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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