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快消频道

张小泉:控股股东因违反承诺被出具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张君花 网编:陶凤 2025-11-0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君花)11月7日,张小泉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的张小泉股份减少3195.63万股,占司法拍卖前其所持股份的42.05%,违反了在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曾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小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控股股东,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