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垄断利剑频频落下,原料药领域正成为监管重点。6月11日,联环药业(60051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参与垄断协议操纵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被处以罚没款6103.8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罚没款占其最近一年净利的比例高达72.53%,这份罚单对连续两年净利润下滑的联环药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此外,联环药业连续两次再融资“告吹”。对于联环药业来说,寻觅业绩增长新引擎,将是比缴纳罚款更难的考题。
违反反垄断法被罚
6月11日,联环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罚款数额应当考虑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后果、配合程度及停止违法行为情形及其他有关情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减免后实际罚款4313.9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
联环药业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要求立即组织整改,第一时间终止相关不当行为,积极主动向客户寄送《调价通知函》。同时,落实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组织医药行业反垄断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销售管理体系,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及时对涉事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免去相关主要负责人职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了此案更多的细节,仙琚制药、津药药业两家上市药企也牵涉其中。据了解,2021年11月20日,郭相国组织津药药业、联环药业、仙琚制药、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各公司代表在天津聚会,商议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共同涨价事宜,并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
2022年1月,上述企业断供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造成市场供应紧张。2022年2月,有公司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由原来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
罚没金额占去年净利逾七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将对联环药业业绩造成巨大冲击。
联环药业表示,本次罚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上述罚没款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净利润6103.82万元。
资料显示,联环药业主要业务涵盖医药制造和医药流通领域,医药制造领域主要产品有泌尿系统药、抗组胺药、心血管药、甾体激素、抗生素等几大系列。
此次被罚所涉及的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同时被证明对新冠肺炎重症病人具有疗效,被编入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第十版)推荐用药,用于我国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实际上,联环药业净利润已经连续下滑两年。财务数据显示,2022—2024年,联环药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9.55亿元、21.74亿元、21.6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41亿元、1.35亿元、0.84亿元。
针对2024年业绩下滑的原因,联环药业表示,主要由于研发投入大幅增长,此外,部分子公司研发投入较多,较上年投资收益减少。同时受医保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结构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期间费用上涨,主要系人工薪酬以及市场服务费增加。
今年一季度,联环药业净利润继续下滑,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28亿元,同比增长18.78%;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2305.96万元,同比下降29.15%。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联环药业的处罚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联环药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处罚有助于维护原料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利,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卢鼎亮进一步表示,联环药业的处罚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强化、“聚焦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的缩影。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执法机构近年来针对原料药、平台经济、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处罚金额屡创新高。医药领域的垄断行为直接影响公众切身利益,因此成为监管重点。此次联环药业案的反垄断查处表明反垄断执法力度“精准化”“常态化”的趋势。通过严格的反垄断执法与处罚,能够促使企业遵守竞争合规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再融资两次终止
今年以来,联环药业还出现了定增终止的情形。
2月25日,联环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原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亿元(含本数),投向创新药LH-1801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分别投入募资额2亿元、8500万元。
联环药业表示,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决定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在抛出上述定增募资计划当日,联环药业刚终止了一则可转债募资事项。公告显示,联环药业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原拟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投向创新药LH-1801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在两次再融资终止后,联环药业表示,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授信金额为2.4亿元,用于公司创新药 LH-1801研发项目。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融资渠道从股权融资转向债权融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联环药业方面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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