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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监管局:金融消费者要主动识别保险业务经营资质,自觉抵制无资质主体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5-01-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月17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文表示,近期,有个别不法分子在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多个省市注册设立公司并擅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相关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破坏保险市场秩序。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金融业属特许经营行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经营金融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特许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如对有关业务存在疑问,金融消费者可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热线等进行咨询核实。

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请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识别保险业务经营资质,自觉抵制无资质或伪造资质经营主体,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如需购买商业保险产品,金融消费者应当选择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机构,购买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产品。金融消费者要保存好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非法从事保险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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