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文燮)9月3日,品渥食品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牧、朱国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进行现金管理、12 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超董事会审议额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存在遗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品渥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品渥食品董事长王牧,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国辉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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