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实控人袁汉源因相关事项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公司股价应声跌停,投资者浮亏10%。上市公司实控人要有守法意识,无论是否涉及上市公司,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作为公众公司的关键少数,一旦违法违规,对上市公司就构成重大利空,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袁汉源不仅是陕西金叶的实控人,同时还担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虽然陕西金叶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但作为管理层核心被监视居住,会加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担忧,股价跌停说明投资者已经选择了用脚投票。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参与公司管理的实控人都是掌舵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一旦实控人出了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大客户的稳定性,重要股东持股信心也可能受到影响,同时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会经受考验,综合而言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利空。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首先要对公众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负责。实控人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所作所为也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实控人遵纪守法,上市公司软实力也就更高,股价会更被投资者认可,投资价值自然水涨船高,投资者也能分享到上市公司成长的收益。反之,如果实控人对内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外违法乱纪,那么公司投资价值会大打折扣,在二级市场上股价萎靡不振,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选择上市公司买入并持有,目的是希望上市公司通过合法经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获得客户的认可,最终转变成持续增长的业绩,并给投资者提供稳健的投资回报。实控人的一次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让上市公司多年的努力功亏一篑,让投资者的期待化为泡影。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因实控人违法违规而导致投资者的亏损,应该有所补偿。从短期来看,诸如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等利空消息,通常会造成公司股价的短期暴跌,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对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后续的行政处罚认定,对实控人提起诉讼索赔,维护合法权益,降低投资损失。
从中长期看,一些实控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最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对此,受损的投资者更应该依法依规要求责任方赔偿。
上市公司实控人和投资者是利益共同体,只有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才能实现双赢。投资者需要长期持股以获得投资收益,而实控人的所作所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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