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消息称,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和各设区市政府意愿,截至6月1日,全省13个设区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25%,同时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单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下调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取消商业性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减轻还款负担,更好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意愿,指导商业银行落实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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