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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控股股东及部分实控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马换换 网编:陶凤 2024-05-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5月24日晚间,张小泉(301055)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据了解,2022年12月12日,本图实业与陕建保理签订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合同约定本图实业将其持有富春控股集团的4笔应收账款转让给陕建保理,由陕建保理向本图实业提供2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张国标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5月22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陕建保理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45亿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本图实业、张国标等各方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在第一时间已经与陕建保理取得联系并在积极沟通,将尽快达成和解并同步告知上市公司。若无法及时清偿或达成和解协议,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陕建保理的上市公司1750万股股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

张小泉表示,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及富春控股集团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公司。

据了解,张小泉实控人有张国标、张樟生、张新程三人,其中张国标2018年05月至2022年12月任上市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任富春控股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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