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9月13日,湖南证监局公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及其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在此期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其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景峰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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