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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缓考、免考情形 北京发布中小学体育考试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赵博宇 网编:文旅新闻中心 2022-09-22

北京商报(记者 赵博宇)9月22日,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消息,中小学体育考试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发布。据悉,目前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包括过程性考核与现场考试两部分,总分值7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过程性考核40分、现场考试30分。

现场考试时共有三类考生可免考。一是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现场考试以满分记录。二是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三是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

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符合缓考条件的包括女生特殊生理期和考生临时伤病两类。缓考考生要在本区统一考试结束后7日内集中参加缓考,并严格按照统一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类考生处理。参加了现场考试部分项目的考生,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没有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的60%记录。2021年9月1日在不同年级的学生,九年级毕业时的体育考试总分不同,因此,考生缺失成绩的折算公式在学生就读九年级时统一公布。该方案将从2023年9月1日升入九年级的学生开始执行。

过程性考核面向四、六、八年级学生开展,特殊考生包括残疾考生;伤、病小学生和外埠回京学生。其中,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未办理残疾证明者,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提供残疾证明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照满分记录。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学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5.5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外埠回京学生自回京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参加的过程性考核不再补考,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两类方式认定。一是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测试成绩单,回京后参照相应标准认定考生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二是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统一组织相关测试,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根据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此外,毕业时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完整的,外埠回京就读(报考)学生、往届生等其他情况,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通过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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